第三百二十四章:王安石的原罪(1/2)

作者:雪泥鸿爪ad

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第三百二十四章:王安石的原罪

性无善恶论者,人对于享受仁义,追求更好生活与更公平正义是天然的。这就是道。问题出在对仁义的追求无法满足以及个人仁义之间的冲突。

现实中,仁义的享受可能并不能实现,一方面是仁义的实现有外物的困难,另一方,你的仁可能不一定符合我的仁,人与人之间也会冲突。

“别说这么好听,人人都享受仁义,你觉得现实吗,如果是为了人人享受仁义,王安石为什么成了国贼,其变革沦为官富民贫朝廷的财政紧张也没什么改变?肥了新党蔡京之流罢了”吏部侍郎之前小阁老的跟班赶紧挑拨到。

“前提是前提,目的是目的,手段是手段,结论是结论。不要来混淆这些概念”宋应昌提了提语气。

王安石哲学行事的前提是性无善恶论,这一点在其《三经新义》里写得相当清楚。

心无善恶,善恶为后天所定也。

但王安石做事是割裂的,因为为国敛财其实是实现仁义的条件,实现仁义才是为国敛财的目的。王安石最大的问题是错把手段当目的。

以为只要为国敛财,大宋有了钱,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百姓的仁义也能改善。

实际上是大宋有了钱,这个钱留在户部也好,留在内帑也吧,最后都只会被经手的官员贪墨掉。

试想一下,性无善恶,但追求仁义之心是不变的。这里面主要是追求自身对仁义的享受之心是第一位的。

如果有一大笔银子就在身边,谁能忍得住诱惑呢?

所以王安石变法,寄希望于收上钱来后再行仁义,从人性上就行不通。因为钱在收上来的过程中就已经被贪墨得所剩无几了。等收上来后,掌握钱粮的未必舍得使用。

正确的做法是一边征收钱粮,一边行仁义。使得增收的钱粮与所行仁义所需的耗费相当。

这样,朝廷重臣能够看到收上来的数字,却见不到太多收上来的余钱,自然有动力去监督下属有没有落实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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