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公审风云(二)(1/2)

作者:何易

大明天雄军第20章 公审风云(二)

同福客栈掌柜被押了上来,衙役们口喊:“威武。”</p>

林知县惊堂木一拍:“林同福,你可知罪。”</p>

孙同福跪着大喊:“大人,草民冤枉。”</p>

林知县又拍了一下惊堂木说:“大胆,林同福,你窝藏乱匪,证据确凿,何来冤枉。”</p>

“大人,草民做的就是给过往客商打尖借宿的生意,实在不知这些刁民是流匪,还望大人明察。”</p>

“就算你做的是这行生意,可你有查看他们的路引文牒。”</p>

“大人,如今大明路引制度早已名存实亡,如今百姓出门,有几人去官府开具路引?草民实在是冤枉啊。”</p>

“就算不查路引,可同福客栈入住十多个货郎,而且与他人时常密谋,如此反常之举,你可曾通报官府?”</p>

孙掌柜战战兢兢的说:“未…未曾。望大人开恩。”</p>

“那你可知,按大明律,包庇窝藏与罪案同等。”</p>

“大人,那也只是因为草民失察。”</p>

“失察,可本官在查抄同福客栈账册时,这些人的房费比平日贵十成。</p>

你说你失察,叫人如何相信。来人,如此刁民,重责五十大板。判…”</p>

“且慢。”不等林知县宣判,台下走出一个文士打扮的中年。</p>

林知县惊堂木一拍:“何人咆哮公堂,报上名来?”</p>

中年文士走上主席台:“本官卫辉潞王府长史孙之卿,林知县好大的官威呀。”</p>

“本县维护朝廷法纪,自然威风八面。</p>

孙长史,本县在辖下公审乱匪,好像未曾通知卫辉府,不知孙长史所为何来?”</p>

“本官听闻东明知县借抓捕乱民之机,鲸吞民财。</p>

所以特意赶来看看,林知县巧取豪夺之策本官佩服。”</p>

“本县有无鲸吞民财,自有监察使大人定夺,孙长史未免管太宽了吧?”</p>

“林知县鲸吞别家本官自然不管,可同福客栈乃潞王资产。</p>

本官身为潞王长史,身具保护皇家资财不被侵占之责。</p>

林知县,侵占皇家资财该当何罪,想必林知县一定比本官清楚。”</p>

“大明藩王自成祖开始,就不得私自离开封地,东明离卫辉数百里之遥,潞王在东明置办产业,可有登记鱼鳞册?”</p>

“这个自然不曾,皇家之资岂能轻示于人。”</p>

“孙长史,据本县所知,皇家之资,不轻示与人。好像不包括藩王吧?”</p>

孙之卿没想到,以潞王的名义都没有吓倒一个小小七品知县,于是就说:“好,林知县,本官今日就通报同福客栈乃潞王资产,你可要记好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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