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夏国法律绝不纵容任何罪恶(1/2)

作者:影正身斜

让你法律援助,你当场整顿公检法第174章 夏国法律绝不纵容任何罪恶

林昊指着赵雯说道。</p>

“我想请大家先回忆一下,在乔学博的真面目被揭露之前,赵雯对他的态度是怎么样的。”</p>

“崇拜,仰慕,以及无条件的信任!”</p>

“我们必须反思这背后的逻辑!”</p>

“毫无疑问,造成这一切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乔学博在身份上的优势。”</p>

“尤其是是对于那些年纪尚小的未成年人来说。”</p>

“对于感情这种事,他们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认知。”</p>

“在这种不对等的两性关系中,他们是极其容易受到伤害的。”</p>

“这不单单是在师生关系中。”</p>

“在医患关系,养父女关系等涉及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关系中,也同样存在这种问题。”</p>

“我们承认,女性比男性的性成熟来的更早。”</p>

“而且年满14周岁的女性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意识。”</p>

“对社会上的事物也已经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p>

“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为自己的性同意行为负责。”</p>

“所以我国法律才给14周岁以上的女性赋予了性同意权。”</p>

“可是我们同时还必须看到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 她对于世界的认知是片面的!”</p>

“尤其是在面对着这些在身份上具备优势的成年男性时,她们就更加容易产生错误的认知和判断。”</p>

“今天观众席上坐着的,都是各个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公益人士。”</p>

“他们代表着我们夏国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是极其重视的。”</p>

“既然我们重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那我们为什么不能再多走一步呢?”</p>

“我国刑法是不允许人们买卖自己的器官的。”</p>

“既然是自己的身体,自己的器官,我们为什么不把处置的权利完全地交给人们自己呢?”</p>

“因为人们一旦有了这个权利,他们的身体就不再属于他们自己了,而是属于那些足以花钱买下它们的有钱人!”</p>

“有时候赋予人们过多的权利,反而是变相地剥夺了他们的权利!那是害了他们!”</p>

“对于这些无知的未成年少女也是一样!”</p>

“我们有必要收回一些她们的权利,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她们的效果!”</p>

“在此,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照护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p>

“我强烈建议增设一条罪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p>

林昊的话很快在观众席引起强烈的反响。</p>

这些未成年人保护者,对于这种对未成年人有益的事情,自然是持拥护态度的。</p>

更何况是在他们看完这样一场庭审。</p>

了解到这些女生面临这种情况的困境时。</p>

他们的反应就尤为激烈了。</p>

“支持林律!增设罪名!”</p>

“保护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填补法律漏洞!”</p>

“…………”</p>

众人被林昊的话调动。</p>

纷纷开始发出呼吁。</p>

这使得辩护律师蔡兰连最后陈述的机会都放弃了。</p>

一方面是她知道大势所趋。</p>

另一方面她也是真的不想再帮乔学博这个恶心的男人辩护了。</p>

在辩护律师放弃陈述以后。</p>

审判长顾易既没有休庭,也没有当庭宣判。</p>

根据上次的经验,他当场宣布了择日宣判。</p>

然后便按照老规矩,赶紧把案子给报了上去。</p>

林昊这边。</p>

从法院一回去他就开了播。</p>

“各位关注这件案子的网友们,跟你们说明一下。”</p>

“这件案子法庭目前已经宣布择日宣判,相信用不了多久法院就会发布公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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