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距离灭国还有七天?他坐吃等死了第1137章1137
既然这么严格,官员们又是如何贪腐的呢? 这是一个很深奥的问题。</p>
当时能在官场上立足的人,都是精明人里面的佼佼者。</p>
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搞钱的方法。</p>
在县里,最简单的搞钱办法是盘剥百姓。</p>
这种事当然不能由知县亲自来办,而是交给下面县丞,主簿,典史等人。</p>
他们或用刑狱勒索,或用增加徭役的办法搞到钱,然后再拿出一部分钱孝敬给知县。</p>
孝敬的办法也有很多种。</p>
最低级的办法是知县直接收钱。</p>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p>
知县收了下面人的钱,等于授人以柄。</p>
下面的人一旦出事,知县就会受到牵连。</p>
为了不让自己出事,知县不得不对下面的人进行偏袒。</p>
结果就是知县被下面的人拉下水...</p>
所以稍微精明点的知县都不会这么做。</p>
他们的办法一般是让某个亲戚带着土特产来看他。</p>
由于带的土特产太多,这个亲戚便在当地售卖。</p>
至于价格嘛...一个字:贵!</p>
四个字:贵得离谱!</p>
县丞和主簿典史会毫不犹豫地掏钱购买,完成行贿行为。</p>
或者是知县的某个朋友带着一堆本就破碎的古董瓷器来当地,结果被县丞的家里人“不小心”碰碎。</p>
县丞不得不拿出大笔银子进行赔偿。</p>
这些行贿受贿的行为都经过了第三人。</p>
事发之后就算县丞,主簿等人想指认,也无法直接指认到知县的头上。</p>
毕竟中间还有一个第三人。</p>
而这个第三人就更加神秘了,县丞他们既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也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p>
根本无从指认。</p>
哪怕最后找到了这个人,也是县丞和典史的自愿行为。</p>
与其他无关。</p>
其次,行贿都是点对点的行为。</p>
县丞知道他自己给知县送了多少钱,却不知道主簿和典史给知县送了多少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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