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第七百一十三章:讼师社团的八字箴言
前脚送走了邹应龙,当日下午,高翰文就正式会见了杭州的讼师们。
由于人太多了,会场就选在经济大学堂的礼堂里。
台上的高翰文与杭州的讼师代表,宋世杰、程仁青与方唐镜。
前两者,正好是当日黄胡两家股票交易官司的代理律师。方唐镜这个地道的本土派杭州讼师却屈居第三。
“循名责实、按实定名”的巨大锦旗标语被挂了出来。
这次会议是临时凑齐的,自然也没什么严格的流程。主要是借这个机会,高翰文让三位代表分享其职业中如何应用这个八个大字的,当然既然是应用就包括了顺用与逆用。
顺用,则是当官员或者最近杭州的仲裁官也遵循这八个字时,就严格按照标语所说,一步步的推论下来,论证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逆用,则是如果官吏好名声,自然也抛弃这八个字,用名声的逻辑去引导官员裁决。当然,如果官吏好金钱,也不介意使用盘外招。
宋世杰、程仁青、方唐镜,甚至随机抽取发言的台下讼师,无一不自爆有过各种盘外招的经历。
这一点其实是相当危险的,虽然没有说具体的人物,但当众说出来,要是有人记小本本就惨了。所以高翰文说动三个代表的条件就是多抽点发言。台下一百人的讼师,硬是抽了五十人。几乎人人都有污点。
“好了,现在该我这个专司刑名的按察使说话了。别害怕,也别走。让你们对着邓祖师、公孙祖师、惠祖师三位祖师的画像前畅所欲言,根源还在于让你们找到自己的价值。”
“第一个当然还是追求“循名责实、按实定名”的八字箴言,如果做不到怎么办呢?按理说判案的地方主官更应该负这个责任,更应该承担这个义务,他们包括我在内更应该拜这三位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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