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第五百三十四章:良民法典
从第一次把王用汲搪塞过去后,高翰文就有意回避王用汲了。骗好人,心里特别难过。干脆不见,才是最心安理得的。
商业交易所依赖的契约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平等。虽然有高翰文是不是聊天放出去的判罚方案,但总体还是良民结社自己商量出来的。
而这种,封建朝廷一旦插手,必然破坏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当前可没有后世那么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大明朝廷会有很多对无法讨论的回避事项,以及各种自以为为你好的爹味决策。而这些力量一旦参进去,这民法在后续执行中就必然会变成下一个大明律,华而不实。律法成为县令嘴里随意发挥的工具。搞得嘉靖朝不得不出一个《嘉靖新例》用判例法来替代原来的成文法《大明律》。无外乎,明初《大明律》中的套利空间太大了,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套利空间被发现,被滥用。整部法律就跟筛子一样,四处漏风。
当然,另外一个就是,高翰文现在离权臣距离太远了,一旦签字落笔,这东西就算是好的也休想得到清流的认可。更关键的还有个专权的皇帝。
不拿到台面上,也就忍了。一拿到台面上,怎么着都得严厉打击,否则皇权的威信何在。今天可以不要官员自己判案,明天是不是可以不要皇帝自己管理朝廷了?这种东西,苗头都不能有的。
哪怕高翰文授意下每则法条第一段都是各种阿谀奉承,感谢太祖皇帝解救华夏文明,感谢成祖皇帝发展了华夏文明,感谢嘉靖皇帝,让华夏文明进入新时代。但是这东西,要说能忽悠注嘉靖皇帝,这有点痴心妄想了。
目前,还没遭到嘉靖跳反最大的核心原因可能还是在于浙江这大半年贡献的税款太多了。一浙江之地,九个月上缴贡献了两百万两商税,已经能抵得上近年来户部财政税负的四分之一了。这还没算农税。等明年全面按新量地执行,估计农税还得大涨。
此外,更别说嘉靖从织造局和台弯宣抚司获得的内帑进账了。这么多钱,以前居然全都藏在民间,不在嘉靖的内帑里,简直是糟蹋了。就这口气撑着,只要高翰文本本分分的,应该还可以拖一阵子。而用这段时间来培育良民发展壮大,才是高翰文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