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第四百三十七章:浙江新政
这个问题若是以前,高翰文还得掂量,现在俞大猷摆明要把家丁标营留给自己,那些个混混,正愁其不来闹事,没法给杭州城里标营找到理由呢。拖
于是乎,高翰文乾纲独断了一把。
第一,应征来的作坊长工家丁,没良民资格的免费赐良民,有良民资格的免两年杂役折色。妇女参与的,有夫家赐夫家,没夫家任其制定收益人。无制定,且想独立女户的,允许独立女户,赐良民。
这一条,基本就默许了商贾拥有家丁了。只是高翰文没有明说。好在这群作坊的主家也不笨,明白过来后也开始招募家丁起来。
历来资本萌芽失败的关键就在于这帮人太弱了。没有统战价值,关键时候就只能被闹闹掌握土地佃户资源的地租士绅给吃干抹净。
第二,就是重申在浙江的良民特权。其中最重要一条时,当良民与非良民争讼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官方审判不得选择不利于良民的解释,原则上应当选择最有利于良民的解释。
有了这个补丁,那镖头的案子就该是清楚该怎么判了。
按镖头的解释,是正当防卫。作为加入城防营的镖师,随身着甲带刀,那是很正常的。几个混混争持或死或伤,按人头赔各赔一两烧埋银子了事。而另一个骨折的良民,则赔了20两银子,两人和解结案。拖
第三,就是高翰文的私货环节了。那就是户主或户主继承人之间结婚,为平等嫁娶。非干犯大明律流放以上,不得单方休离。采取到官府登记结婚,官府保障,合意结离的制度。期间一切情况,结婚时有登记合意则认合意,无合意则视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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