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第一百七十三章:从天龙八部到射雕英雄传
“没有,皇上还不至于这么快知道消息吧?”高翰文试探性地问道。
“嗨,你呀,如果什么事都要皇上御笔朱批,那这天下早乱了。锦衣卫肯定有他的自由裁量权的。只是这个自由裁量权,用不用,怎么用,用在哪儿,就看皇上事先对处理对象的信任度了。”
张逊肤一边说,一边踱步。
然后又补了一句:“到现在,锦衣卫还没限制你行动,就表明事前皇上已经吩咐锦衣卫对你的保护了。有了皇上的信任,后续或有可为。”
张逊肤赶紧翻了饭书柜上的大明律例,其实主要是找近年来著名的判例。
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用当前朝中大佬或者大佬师门当年的判例来捞一捞高翰文这坑娃的家人。
大明其实很诡异的,颁布了很多法律,但并不是每条法律都有效的。
那怎么判断一条法律有效还是失效呢?
关键就是看法律生效之后有没有与之冲突的判例。如果有哪位文官判例与法律冲突,却又获得了满朝管理包括皇帝的默许,那基本后世就沿用新的判例而不是之前的法条了。
所以这就导致大明的法律,特别的复杂,特别的坑。
但梳理下来,大明法律的思路还是很明显的。第一就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第二就是重视主观故意,首犯必处。
冲击织造局与冲击码头,这基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
是独立的主观故意,还是被人利用,甚至被下人蒙蔽也是完全不同的处理。
因而,要想尽可能保住家人,就必须要梳理好过程,扔出差不多匹配的替罪羊,特别是家里的管家啥的,来隔离风险是最好不过。
张逊肤这会儿其实也想不到好的办法,其他的方法也不好操作,万一做多错多,反而横生枝节,把自己心里大体的思路讲了一遍后,只是宽慰,至少皇上还是信任高翰文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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