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朱提督整顿海防(2/2)

作者:远山客

大明抗倭英雄传第4章 朱提督整顿海防

加强海防需要足够数量的战船。为了应急,首先征调战船四十余艘,分布在沿海各港口,做好随时投入战斗的准备。

加强海防需要沿海的乡民大力支持。为了应对卫所兵力的不足,可以从沿海地区招募乡勇组成自卫军,进行军事训练,当出现倭情时配合卫所官兵参加战斗。

粮食供应是军队战斗力的保障,要特别抓紧粮食的储藏。要对各卫所屯粮数规定储藏量,还没有达到储藏量的,由海道副使限期完成。

第三件要做的事情是禁止商船下海。为什么要禁止商船下海呢?实际上,本朝自洪武皇帝以来一直实行海禁,禁止商船下海。根源在于倭寇。元末明初,日本的幕府和大名互相征战。在战争中失败了的幕府和大名,为了寻找出路,就组织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这些武士、商人和浪人就被中国东南沿海的人们称作倭寇。洪武年间,为了防止倭寇侵扰,下令实施海禁政策,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随着倭患越来越严重,海禁政策也愈加严格。目前东南沿海的倭患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所以强化海禁政策也是目前抗倭战争的需要。

第四件要做的是完善里甲制度。早在洪武年间,皇帝就制定一百一十户为一里的规定,在全国推行黄册制度,完善地方的管理机构,规范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形成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为乡村社区管理层的社会秩序。但是由于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迁移率的提高,乡村社区成员之间贫富分化程度的加剧,商品经济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原因,建立在里甲体制上的原有乡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粮长、里长之类的职役性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衰落,乡村社会的支配权力转移到绅士和土豪等非职役性地方精英手中。所以在许多地方,里甲制度已经名存实亡。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抗倭战争,必须把广大乡村的人们都纳入有组织的轨道,这就必须把里甲知道恢复和强化起来。

推行里甲制度,里甲的管理者可以组织本里甲的百姓行动起来,搜捕、严惩勾结倭寇的内贼,孤立倭寇。

朱纨针对目前最要紧的几个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在各府州县贴出告示:

“浙江巡抚、闽浙海防军务提督晓喻闽浙各府州县军民人等:为整顿海防,杜绝倭寇行动之便利,本提督特作如下规定:

严禁专造违式大船,假以渡船为名,专运贼赃并违禁货物,以致不惜名检,招亡纳叛,广布爪牙,武断乡曲。下海通番之人,借其资本,籍其人船,动辄以某府自称,出入无忌,船货回还,先除原借本利相对,其余赃物平分,盖不止一年,亦不止一家。因此情由,不禁乡官之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也。今本提督不恤怨谤,行令禁革,以清弊端:闽浙沿海,凡能远航之二桅大船须于十五日内至官府登记,由官府集中管理,然后由官府出资购买。另,未违禁船只虽被允许在海上从事正常贸易活动,但绝不允许假借乡官之名出入,并且接受官府的统一管制调用。

倭寇、番夷、佛郎机等贼倚海为窟,出没不时,诚难底诘,然此等非籍漳泉之民,虽不禁之而亦不来矣。而愚下之民,一叶之艇,送一瓜,运一罇,率得厚礼。因此不严海滨之保甲,则海防不可复业。今本提督令:在漳州、泉州、兴化、福州四地强化保甲,将原不在保甲内的官吏、生儒、军匠等皆编入保甲,有不从而肆意抵触者,则首先予以劝谕,促使改过,再不从则送官惩治。通同不举者,十家连坐以罪。

倭患根深蒂固,除日本和佛朗机海盗,大明非法商贾,闽浙沿海地区一部分无业者也参与非法经营之中,对倭患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自今日始,对闽浙私商下海百姓,先之以不追即往,继只以赏罚利害,凡在约束中者,即为良民,旧犯过恶,一切不稳,许其自新;有居民有素与番人通者,皆得自首相告;对不愿改过自新,仍与官府巧与周旋者,一旦捕获,以倭寇论处。

朱纨做出部署,下达文件到闽浙各府、州、县,要求各府、州、县严格执行。一个以整饬卫所、加强海防、强化海禁、完善里甲制度的防倭抗倭运动在闽浙两省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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