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嚣股市第153章 查处业绩预告“变脸”行为应大力提倡
虽然业绩预告允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存在误差,但出现业绩预告“变脸”情况却是不正常的。从轻处说,这是上市公司对业绩预告过于随意,缺少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而从严重处说来,不排除这是上市公司有意而为,其目的是配合机构的炒作出货或打压股价行为。就后者来说,显然有操纵股价之嫌。</p>
也正是因为业绩预告有可能涉及到操纵股价的行为,所以对于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监管有必要予以强化。而不是任凭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的事情一再发生。就强化业绩预告的监管来说,至少需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p>
一是需要进一步规范业绩预告行为,避免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过于随意,同时要杜绝业绩预告“变脸”的事情发生。比如,规定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50,超过50的视同发布虚假信息。同时将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之间的误差控制在30以内,视同合理误差,超过30的,上市公司必须作出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发表意见。</p>
二是查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变脸行为。将超过50的误差视同发布虚假信息,那么对这种行为就必须查处追责。实际上,在a股市场的历史上是有过这种查处行为的。比如,2018年初,天成控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就是该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p>
具体情况是,2017年1月26日,天成控股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1500万元。但后来该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天成控股2016年亏损989596万元。为此,2018年10月17日,证/监/会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成控股因涉嫌构成虚假记载行为,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40万元。虽然当时的罚款金额并不高,但查处业绩预告“变脸”行为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值得在当下的a股市场大力提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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