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1/2)

作者:成于乐cyber

平衡师第 5 章

“请您给我十分钟的时间来分析这个案件。”薛夜明从身旁拉过一块白板,“为了说得更清楚,我们用五步提问法,列出案件中的五个关键问题。”

白板上已经写好了五个问题

一、凶手做了什么现场

二、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动机

三、他是怎么做到的手法

四、他是谁凶手身份

五、他真正作案是在什么时候作案时间

“问题一,凶手做了什么这个没有必要多说,我们都看到了现场。”薛夜明指向白板上的第二行字,“问题二,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薛夜明在“动机”两个字上画了一个红圈,“我们分三种情况来考虑凶手的作案动机。情况a没有第二犯罪者,男性死者就是唯一的凶手。但是这样会产生一个难以解释的反常之处为什么他要刻意模仿倒吊人杀手的作案手法

“关系亲密的人之间也有可能发生激情犯罪,这并不奇怪。但是对于一个普通人,刻意模仿连环杀手的手法去杀害自己亲近的人,而且还是这么复杂又残忍的手法,这就很反常了。

“男性死者在行凶之后,马上跳楼自杀。如果这确实是他个人的意志,那就说明,他并没有打算通过模仿来混淆调查视线,替自己脱罪。

“所以,在目前没有更多线索的情况下,我倾向于认为,男性死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精神能力的影响,本案中很可能存在第二犯罪者。”

行动组长点点头。他们之前也是这样分析的。案件中的反常之处,往往就隐藏着破案的重大线索。

薛夜明“我们接着来考虑情况b本案中的第二犯罪者就是倒吊人杀手。我认为这个情况也不成立,主要理由有两个。

“理由一,行为模式不同。

“以往的案件中,第一犯罪者无一例外都在作案之后去向不明。这说明倒吊人杀手极其谨慎,哪怕他认为自己非常安全,也绝不会主动暴露不必要的线索。对他来说,第一犯罪者就是他的作案工具,他不会把工具留在现场。而这一起案件中,凶手却把第一犯罪者留在了现场,给自己增加了不确定的风险。

“理由二,心理模式不同。

“对于倒吊人杀手来说,挖去受害者的双眼、将受害者倒吊,这两个行为具有某种特殊意义,是他的犯罪标识。

“以往的案件中,所有受害者都是死于勒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眼部被处理得很干净,身上没有其它外伤。受害者被倒悬的姿态,与塔罗牌中的倒吊人形象非常相似,整个案发现场的布置带有明显的仪式感。这样的现场反映出的心理痕迹是,倒吊人杀手在作案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冷静,像程序一样按部就班完成每个步骤。我认为他对受害者没有私人怨恨,他的作案动机类似于某种信仰。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现场凌乱,女受害者全身有多处刀伤,而且她的双眼实际上不是被挖掉,而是被刀刃毁坏。凶手的行为更接近一种泄愤,与倒吊人杀手作案时的心理状态不符。

“倒吊人杀手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行为模式和心理模式,而本案中的凶手很可能还处于学徒期,正在摸索自己的能力边界。

“所以,现在只剩下一种可能性,就是情况c第二犯罪者是一个对女受害者怀有仇恨的人。

“如果他的目的单纯是为了报复女受害者,那么有一个疑点为什么他不直接操纵女受害者自杀,而是操纵男受害者砍杀女友后一种做法不但更费力、变数更多,而且容易引来警方的调查,不利于他隐藏自己。除非,这样的做法能够带给他更大的满足感。”

行动组长顺着薛夜明的思路想了下去“所以,凶手的动机很可能是情杀他得不到女受害者的感情,于是借助男受害者之手毁掉对方,既报复了对方,又满足了自己的控制欲。”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