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那是不可能的第133章 迷雾重重的东尤 下
根据税法规定,成品油生产环节(即炼油环节)要征收消费税。税务机关可以发现存在炼油环节的重要线索就是开出发票上的货物品名由化工产品变更成燃料油。</p>
为了逃避消费税而不被税务机关发现,石化行业普遍采用油、票分离的销售模式。具体来说,油品卖方(可能是原油开采/进口企业,也可能是石油贸易企业)联络好成品油最终采购企业,谈定交易价格,并最终向成品油买方交付货物。</p>
在交易过程中,炼油的环节不开发票或仍开具化工产品发票(没有缴消费税),发票经由变票企业开具为燃料油发票,并最终开给成品油买方。</p>
这就导致油品交易线上实际的油品交易主体与发票上载明的购销交易方出现偏离。</p>
在严打走私柴油高压态势下,享受关税优惠政策大量进口的轻质循环油,在调和加工后形成非标柴油,以低价迅速挤占市场,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造成巨额税收流失。</p>
与传统模式相比,这是一种成品油偷逃税的新模式。</p>
首先具体谈谈传统模式。尤氏兄弟一般会采用油票分离的销售模式。</p>
具体来说,油品卖方(可能是原油开采/进口企业,也可能是石油贸易企业)联络好成品油最终采购企业,谈定交易价格,并最终向成品油买方交付货物。</p>
在交易过程中,炼油的环节(包括原油开采/进口企业完成炼油后直接对外销售成品油以及由炼厂将化工产品生产为成品油两类情况)不开发票或仍开具化工产品发票(没有缴消费税),发票经由变票企业开具为燃料油发票,并最终开给成品油买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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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导致油品交易线上实际的油品交易主体与发票上载明的购销交易方出现偏离。</p>
与传统方法相比,新方法则是利用原料零关税进口,勾兑循环油以此来代替走私油成品油。</p>
伴随有关部门对走私成品油的严打,尤氏兄弟以及沿海一些社会经营商,利用零关税口的轻质循环油加工调和非标成品油,并流入成品油市场。</p>
轻质循环油(也叫催化柴油)是原油生产的一种中间循环物料,与航空煤油简单调和后即形成非标柴油,成本低廉、工艺简单。</p>
轻质循环油大量从东盟国家、韩国等地进口,享受优惠税率甚至零关税。</p>
于是乎,围绕此类非法油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p>
第一步,贸易商进口再销售给调油商;</p>
第二步,调油商调和成油卖给批发商;</p>
第三步,批发商分销到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或“自流黑”(即自设罐、流动加油车和黑油点);</p>
第四步,“自流黑”再向终端车辆零售。</p>
尤氏兄弟测算过,他们销售轻质循环油非标油的价格,整个产业链利润最高可达约50。</p>
具体来说,按照尤氏兄弟的手法,1吨成品柴油在炼化环节征消费税约1400元,销售环节征增值税约130元,还要缴纳其他税种,即使考虑部分非标油在销售环节已缴税,平均每吨流入市场的非标油在税收环节至少流失1500元。</p>
轻质循环油非标油售价低、利润空间巨大,其实赚的就是税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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