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国后,我在娱乐圈杀疯了第1章 一睁眼刚满十八岁
“收工了,喂,林煜别睡了,放饭了!” 林煜一睁眼,就看到一个穿着一身劣质盔甲的年轻男子在扒拉自己。 “朕还没有死透吗?” 林煜疑惑,明明自己用刀剌自己脖子的时候挺用力的呀,这怎么还能没死成呢?完了完了,活着的亡国之君,嗯,朕现在开始说乐不思蜀还来得及吗? “走走走,醒了就快起来,再晚盒饭就没了。” 见林煜醒了,刚刚扒拉他的那人直接把他从地上拽了起来,拖着他往前走。 一站起来,林煜才发现自己身处的环境有点问题,虽然还是冷硬的青砖和四方的宫墙,但眼前的场景比自己家先祖一代代攒下来的皇宫要糙了很多,再就是,身边虽然都是残兵败将打扮的人,但这些人身上没有丝毫战场杀伐的锐气,有一个“伤兵”身上都插了五六个箭头了,血都流一地了,但他还是笑嘻嘻地跟旁边人勾肩搭背。更不必说,周围还有一圈穿着奇装异服的人和一堆黑沉沉的铁疙瘩,这些都是林煜没有见过的。 “朕撞邪了?嘶,什么东西?” 林煜还疑惑着,突然觉得脑袋一疼,像是被塞进了一大堆东西,接着无数信息在他脑海里闪过。 “朕穿越了。” 蹲在地上,手里被塞了一份盒饭的时候,林煜已经大概理清了状况。 这是一个已经没有了皇帝的年代,而这具身体的原主人,也叫林煜,如今刚满18岁,是一个高三学生。因为外形条件不错,加上家里有点小钱,他就走上了艺考的路线。现在是高三的寒假,走普通高考的学生在奋力备考,林煜则是在自己一个当群头的远房亲戚的带领下来到了这个影视城,一方面是为不久后的校考做准备,另一方面则是想着能不能蹭点大剧组的小角色,也算为以后出道攒点人气。 “喂,筷子,接着!”一双筷子准确地落在林煜的饭盒上。扔筷子的是之前扒拉林煜的那个人,也就是他那个当群头的远房表哥刘明远。 这远房表哥还挺靠谱的,不光是靠着自己群头的身份让林煜在剧组吃得比其他群演好,而且同样是演尸体,林煜躺的地方都比其他尸体靠前。别小看这里面的道道,镜头一扫而过的时候,其他尸体只看得到后脑勺,但林煜是能被拍到正脸的。这算是群头能为自己人谋取到的最大福利了。 这个世界,好像也还行嘛。林煜撕开一次性筷子的包装,坦然地接受了自己的新身份。 他前世虽然是皇帝,但也没过过几天舒服日子。他母妃只是个没什么背景的小才人,所以他们母子在宫里也没什么存在感。再加上他出生之前自己的朝廷就已经开始衰败了,所以宫里的吃穿用度也就那样。他成年后被随意封了个藩王,但他的封地早就被敌国占领完了,所以他和他的兄弟们也只是在京城混吃等死。最后,敌军兵临城下了,他的父皇就急匆匆传位给他,让他顶锅,自己则带着爱妃和心爱的儿子从地道跑了。 林煜也挺憋屈,一共当了三天皇帝,还得顶一个亡国之君的骂名。城破的时候,他其实也有点纠结是投降还是死战,毕竟太上皇都丢下皇位跑路了,自己好像也没必要太注重气节,当个安乐侯或者归命伯,似乎也还行。最后还是身边的大太监告诉他敌国的皇帝好男风,林煜才咬了咬牙自己抹脖子的。 嗯,无论是上辈子还是现在,林煜都对自己的长相挺满意的。上辈子林煜长得像自己母妃,偏柔美,所以他听到敌国皇帝好男风之后才急了。而这辈子,林煜虽然还没照过镜子,但凭着感觉,这具身体很年轻有活力,长相也应该阳光帅气。记忆中,原身在学校里打篮球的时候,还是挺能吸引女同学围观的。 所以啊,这个世界真还挺不错。虽然当不了皇帝,而且这个世界的法律连纳妾都不允许,但林煜还挺喜欢这里的。不用担心什么时候会国破家亡,不用和一大堆异母兄弟勾心斗角,也不用成日听母妃抱怨自己为何不得皇帝宠爱。林煜喜欢这个世界。 呃不对,林煜喜欢这个世界,剧组盒饭除外。 林煜看旁边人还都吃得挺香的,而且他确实挺饿,所以他很放心地往嘴里扒拉了一大口饭,用力得咬了下去,然后,他的牙就被硌到了。嗯,新身体肌肉挺发达,咬肌也发达,这一口咬下去,林煜立刻觉得嘴里一股咸腥味弥漫开来,这是直接被硌得牙龈出血了。 林煜把这口带血的米饭吐到了饭盒盖上,用筷子把米饭扒拉散,嗯,一口饭里至少七八粒小石子。最大的有玉米粒那么大,最小的也有饭粒这么大。林煜再细细地看了看饭盒里剩下的饭,嗯,石子散布得很均匀,这饭是彻底没法吃了。 其实剧组的盒饭倒也没这么差,纯粹是巧合了。饭是整桶运过来现盛的,而今天送饭来的时候三轮车一颠,把饭桶盖子颠掉了,正巧又经过一个民国戏剧组在拍爆破戏,就有不少石子飞进了饭桶里。然后,群头刘明远照顾林煜,最先给他分饭,他分到的,自然就是上层那些混了石子的饭。 林煜看了一圈,饭桶已经见底了,刘明远也不在,于是他只好放弃重新打一份饭地念头,认真地挑起了饭里的小石子。 “有了点名气,还把自己当人物了。告诉他,请假了就别再来了,以后他也别想再演我的戏!” 秦正愤怒得挂断电话,腾一下从椅子上站了起来。他抬手想拍一巴掌监视器泄愤,想了想这玩意儿的价格之后还是忍住了,握拳砸在了自己另一只手的手心。 “还说什么不想演配角,哼,挺好的角色,我还不想给你呢。你不演,有的是人想演!” 秦正走出遮阳棚,冬日正午的阳光也是有些刺目的。他眯了眯眼,重新聚焦之后的目光正好看到一个穿着群演衣服,在数饭粒玩的少年。那少年身上自带一股惆怅,在一众狼吞虎咽的群演堆里,就像往大米饭里扔了一粒金豆子那么显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