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炭行(四)(2/2)

作者:亦文重生

黑金王朝第一百零四章 炭行(四)

“嗯……”钟三又来回踱步想了一会,然后突然说道:“要不咱就叫永年炭行!从‘永远有好年’中抽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代表的意思嘛……就是永远有好年这句话,大哥,您看怎样?”

钱掌柜听了也想了想,然后拍了下手说道:“贤弟,就按这个来!这句话本身就是上天暗示的,咱们就取其意,而且永年炭行,读起来也朗朗上口,听起来也很顺耳,就这么定了吧!”

“好嘞,大哥,那你就在文书里写上吧,”“嗯,我这就写,”钱掌柜说罢便提起笔,写了永年炭行的权益分配,钟三和钱东明各占一半权益,钟三负责石炭售卖,钱东明负责石炭生产,除此之外,钱掌柜还加入了责任内容,也就是之前说的,炭行经营所涉房屋、装备、器具等各项成本开支,钟三和钱东明一人承担一半。

钱掌柜写完,给钟三读了一遍,钟三问怎么还写了责任内容,钱掌柜说权益与责任匹配,这样比较完整,符合这类文书的规范,钟三听了只好同意。

同时,钟三觉得还需要加一点内容,于是告诉钱掌柜,自己名下一半权益可以分给自己的朋友,但在表决时,权利仍归自己一人所有,钱掌柜想想觉得也可以。

其实,钟三想分出的只不过是经济利益而已,在遇到重大事项时,他当然是不愿放弃属于他的一半表决权的,毕竟这永年炭行,钟三是最主要的创始之人。

钱掌柜于是又新写一封文书:“永年炭行权益责任证明:本炭行创始之人钟三和钱东明,各承担一半本炭行经营所需房屋、骡车、装备、器具等各项成本开支,亦各拥有本炭行之一半权益,钟三所持一半权益中的盈利,可由其分予亲友,但在炭行经营决策事项中,钟三仍占一半表决权益,本炭行日常经营,由钟三负责石炭售卖,钱东明负责石炭生产,遇重大事项,二人协商决定。落款:钟三、钱东明,日期:启庆(年号)元年腊月二十三日。”

写完之后,钱掌柜又给钟三念了一遍,钟三觉得把自己放在钱掌柜前面不合适,但钱掌柜坚持永年炭行是因钟三的创想而成立的,自己只是配合,以后炭行要永远兴旺发达,就必须要由年轻人来主导,钟三现在正是青春萌动、朝阳初升的年龄,名字放在前面也代表着新生的力量。

钟三听钱掌柜这么说,才慢慢同意了,其他内容二人都无疑义,于是钱掌柜又抄写了两份,然后拿来印泥,兄弟二人各自按了手印,人手各拿一份放在身边,另外一份待找到铺面后,就存放在炭行里。

二人忙完这些,天色已晚,钱掌柜便邀请钟三,准备一起去家附近的酒楼吃一碗酒,这既是补上次没吃的那顿,也是为今日正式敲定永年炭行的开办之事进行一次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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