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路人生:一位村医的奋斗之路第175章 暂住证上
深圳经济特区初建时,本地人口只有七万多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得深圳特区迅速成为了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城市。
“东西南北中,发财到广东。”在这句八十年代初在国内广为流传的口号的带动下,内地成千上万的年轻人,背井离乡乘坐火车南下,到广东、到深圳经济特区打工。尤其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内地不光是普通群众、下岗工人纷纷南下,而且有许多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纷纷放弃体制内的铁饭碗,争相南下,千里迢迢来到广东来到深圳寻找更好的发展和机遇。这一波南下广东的热潮,持续了多年,国人给这波火爆的热潮取了一个很有诗意很形象的名词:“孔雀东南飞”。
正是由于这波热潮,导致全国各地的人们纷纷涌向改革开放的先锋和排头兵深圳特区,涌向这个南海边的小渔村。
城市的人口多了,管理上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为了便于管理庞大的外来流动人口,维护社会治安,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服务,1985年6月24日,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深圳首开先河,在中国内地率先实行暂住证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让初到深圳的外地人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身份,这也成为特定时期的一种人口管理方式。
1979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深圳市户籍人口数为762万人,常住人口为3141万人。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常住人口很快达到8815万人。庞大的外来人口涌入,使得深圳成为了当代中国最大的移民新城市。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中说明:“凡进入特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申报临时户口手续或申领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由此,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暂住证的城市。按暂行规定,在特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以及宝安、龙岗的六个行政区内,凡符合规定的暂住人员都必须申领暂住证,违反相关规定进入特区的外来人员,将处以收容罚款并遣返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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