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手一脉第三十一章:分田
这一日,一脉与消逝“两大罗汉”,惩奸除恶,继酸梅镇之后再次拯救并教化了一方愚民,功德圆满。
日后,国内公民意识觉醒,根本性变革诞生,中低层社会仍面临不动产分配严重失衡的难题。基于热心,一脉又帮索卡尔完善了这套法制。他把提案命名为“水果村固定资源分配套餐”:
其一,以改革农村“芝麻官”为优先,有意当家管事者的名额必须获得人民推崇,由人民定夺,以制衡少数利益团体相互勾结的歪风。若像定远和尚那样只由个人说了算,必然以和尚们的利益为优先考量。
有句俗语,话糙理不糙,叫“脑袋跟着屁股走”——要张三捧出来的人,跳过张三不顾,去帮李四做事,貌似违背了人类的基本思维逻辑,不符合人性。即便,基层管事的秉公办事,老百姓依然认定管事的偏心、偏袒,这与他们不用受到大众的约束恐怕不无关系。
打个比方,就好像“后妈心态”,看前妻的孩子特变扭,总觉得他既不是自己生出来的,也不是自己抚养的,很难一条心。老百姓常说,“家和万事兴”。乡村犹如一个大家庭,像定远和尚跟水果村民这样的成员组合,闹出悲剧的概率要比喜剧大得多。
还有,现有社会体系已在基层管事圈形成了“闸门”:一来,阻碍了地方上有意管事却无关系的人才地流通;二来,占常住人口总数极少份额的土豪村霸,长期控制着地方主要资源不放,乡村地区有限的“蛋糕”,经不起这样的权益分配;三来,深化了社会阶级矛盾。
现今,索卡尔的百姓普遍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当中有猫腻,不清不白,藏污纳垢……这种说法也许以偏概全、有失公允。但,不管说得对不对、事情是真是假,对官方的声誉和民望的损害都已经摆在那了。那为什么不试着重拾民心,开诚布公,让大众心悦诚服?为什么不试着解开“这条绳”,不再叫基层官民像一根绳上的蟋蟀,疏远了都疼,凑近了又互咬?
天底下最常见也最揪心的事,当属同一个屋檐下的人闹内讧。民众皆不想越闹越僵,高层有必要帮忙疏通疏通;
其二,设法遏制村霸土豪的占地、圈地行为,让羸弱无助的百姓通过“水果村选地主”的方式,拿回被抢占的宅基地。假使占据公有土地资源,而无司法认可,需每年向地方办事处缴纳罚金。金额按地段与面积的价值决定,超过的每五十平方罚金翻倍,直到同意转让占地或者获得宅基证为止。
收缴的罚金则部分用作有户口无建地、农耕地的民众的抚恤金;罚金可按日后的货币价值增减灵活调配。法令施行,借助村民举报核实;
其三,村公有土地、私人农田,遭到定远和尚那样的恶霸以租代征,建筑或扩建厂房的不公事例,可由公开招标形式,广泛招商竞标厂房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每次五到十年不等,租金的50按原土地面积分发给原农田户主,40用作公益基金,提高村民健保、求学、养老权益,为官方分忧。
基金管理员设置三到五人,由村民提名公断。剩下的10,纳入地方公款,管理员可从中获得一定薪金。而用地竞标者需有注册公司,预先向基层办事处缴纳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保证金,得标后需在三个月内交付为期三年的租金,法令方可正式生效。
原厂家可持有“保地优先权”,即以竞标最高金额保留厂地,并在三个月内缴纳为期一年租金。如租金不按时缴纳,或者厂家执意不搬迁,可申请相关单位依法制裁。
原厂家的不动产转卖或迁徙过程中的利益问题,亦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则依照厂房建筑面积所需耗费的建材费用赔偿厂家,建材价格按当地民房建材最普通的平均值计算,赔偿款由基层办事处和有意竞标或建房的一方付清。
其四,一切法律程序前,须先行请示原土地持有人即社区全体居民,采取公断方式决定土改流程:倘若原土地持有方执意收回土地的人数超过百分之八十,即可勒令占据土地的私人或厂家,迁出该地。迁移方建设的建筑物或财产须在规定时间三个月内搬移完毕,否则强制拆迁。
其五,已被私人或集团拿走的乡土,若出现拿而不建、建而不实、建筑物过度简陋等意在囤积土地以待增值的情况,亦可按照上述的“占地处罚条款”予以惩处。
如果收购方愿意扩建,可向官方提交建筑方案,并按时按规划完成;工程逾期,必须缴纳包括施工期间在内的占地罚款。而向官方提交的建筑方案须向村民公布,再经相关单位严格审核。
例如,该方案是否需要如此大面积的土地?工程时间是否合理等等。应坚决避免,“扩建广场、草皮、搭凉棚、造铁皮屋”等敷衍了事的工程项目,庭院或草皮面积不得超过实际建筑用地的两倍。官方和当地民间可共同监督约束收购方。
其六,村民有权向收购方获取“母地权益”,则收购方每年仍需向村民提供原购地价格的一定比例(如百分之一)的金额,用作乡村社会公益。此法可延期视情况推行,避免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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